“城市通商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升“城市通商城”的服务意识、完善“城市通商城”外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进行规范。
二 、范围
食品安全投诉:指客户对平台商家制作餐品变质、异味等方面不满意,通过App端、在线客服、电话、E-MAIL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消协等机构间接向“城市通商城”提出的投诉。
三 、处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用户投诉中心经常与客户沟通,现决定用户投诉中心作为“城市通商城”对外处理食品安全投诉的主要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主要内容包括:
(1) 对直接收到的及各部门转呈的食品安全投诉进行工单登记;
(2) 了解食品安全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
(3) 根据食品安全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
(4) 对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5) 对食品安全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6) 根据食品安全投诉情况,对“城市通商城”外卖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投诉问题的责任归属,由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投诉问题的具体解决
四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1. 用户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食品安全投诉时,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食品安全投诉进行记录,了解食品安全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关注、配合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进程;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按客户指定期限内解决食品安全投诉的,“首问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2. “首问责任人”对能够独立解决的食品安全投诉问题,应立即予以解释、解决;
3. 用户投诉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
4. 对属于客户自身原因的,“城市通商城”由用户投诉中心或相关部门予以解释,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5. 对属于“城市通商城”平台商户原因的,由有关平台商户在客户指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6. 用户投诉中心对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7. 对食品安全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8. 根据食品安全投诉情况,对“城市通商城”外卖相关商户提出改进建议;
9.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完成后,由投诉处理部门上级主管或总经理提出投诉处理意见,被处罚商户可走正常流程申诉;
10. 对食品安全投诉事项的责任难以明确的(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商户与客户责任),由用户投诉中心提交先行赔付流程处理。
五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期限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期限:自“首问责任人”受理起7个自然日或客户与“城市通商城”协商确定的日期。
六 、食品安全投诉责任人员的处罚
无合理理由而对食品安全投诉未能按时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指“首问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投诉事项解决的承办人及其部门主管中一位或多位),应予以点名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当月考核工资应予以相应扣除。
七 、为配合食品安全投诉制度的完善,“城市通商城”外卖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投诉紧急预案应急小组”。
组长:朱长征
副组长:王宇
组员:全体外卖部、品控部人员
投诉方式:
电话:0527-85551188 (8:00—22:00)
18936909779 18936903966 (24小时)
邮箱:113917999@qq.com QQ: 41589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