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商城”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城市通商城”外卖商户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城市通商城”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城市通商城”外卖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城市通商城”外卖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与商户上线和营业有关的所有“城市通商城”外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市通商城”外卖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客服部均有权限处置违规商户,停止其在“城市通商城”外卖平台的服务。
第二章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
第四条 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出售违禁品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我方有权停止其在“城市通商城”外卖平台的服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 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暂停商户营业,拒不承担责任或推诿不协助平台处理的,将操作下线。
(三)出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食品、药品和商品 出售香烟、河豚鱼、处方药品和含麻黄碱类药品等依据《食安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五)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六)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八)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生,将停止商户在“城市通商城”外卖平台的服务,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 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商户将被停止其“城市通商城”外卖平台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内部工作人员将根据《“城市通商城”外卖内部员工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城市通商城”有权不定期的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城市通商城”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关注“城市通商城”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城市通商城”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城市通商城”外卖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第九条 “城市通商城”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